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

作者: Ellen.Law 来源: 未知 日期:2023-05-19 02:05:59

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

 

 

一、企业发现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,申请移出的需要按照如下程序办理:

 

(一)弄清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(类型)。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(类型)主要有如下类型:

 

1、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”;

 

2、“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”;

 

3、“未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”;

 

4、“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”;

 

5、“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不予配合”。

 

 

弄清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(类型)需要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州”查询,然后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(类型)采取补救措施、提交材料并到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。

 

 

(二)按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(类型)采取补救措施:

 

1、对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,企业需要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州”补报该年度年报。

 

2、对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“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,企业需要对其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,并提交更正后的公示信息证明。

 

3、对“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,1、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注册地与实际不一致的,需要对住所进行变更登记,使其实际住所与登记一致,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新的住所注册地能够与企业取得联系;2、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与注册地一致,但因标志不明显的原因致使核查人员抽查、检查过程中无法联系的,企业需要引导工作人员在该注册地址上重新取得联系。

 

4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其他原因(类型)不作一一表述。

 

 

二、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具备的条件:

 

1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已补救完毕。(如: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是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”的,需要正确补报年报并公示);

 

2、需要对所有年度年报等公示信息填报错误的部分进行修改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审查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过程,对该企业的所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,该企业的其他年度年报等公示信息填报不正确的需要一并修改;

 

3、企业需要处于开业状态。按照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: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”、《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工商企监字【201697号)的有关规定,对于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,建议企业申请注销登记,原则上对于此类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不予受理;

 

4、需要具有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。按照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五)款“有公司住所”、《广州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(状态)管理工作规范》之规定,没有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的不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。

 

 

三、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(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字):

 

(一)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”的,提交材料:1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的年报打印件1份;2、该年度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各1份(只限具有法人资格企业、公司类企业);3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;4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;5、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(需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填写核查情况并签字);620144月以后成立的公司还需提交“即时信息(或其他信息)”公示打印件1份;7、证明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的照片4张(用A4纸打印);8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。

 

 

(二)“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”的提交材料:

 

1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;

 

2、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;

 

3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;

 

4、证明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的照片;

 

5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。

 

 

(三)“未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”的提交材料:

 

1、即时信息公示打印件1份;

 

2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;

 

3、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;

 

4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;

 

5、证明住所(经营场所)的照片4张;

 

6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。

 

 

(四)“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”的提交材料:

 

1、提交其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纠正的证明材料(即纠正后的年报下载打印件);

 

2、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;

 

3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;

 

4、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;

 

5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;

 

6、证明住所(经营场所)的照片4张;

 

7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。  

 

 

注:

 

1、详情请关注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—通知消息—异常名录移出”;

 

2、证明住所(经营场所)的照片:

 

①是住所(经营场所)所处的街道等大环境的照片,

 

②是住所正门照片,

 

③是住所内部办公照片,

 

④是营业执照悬挂情况的照片,如果属于生产性企业还需要1张生产车间等情况的照片,照片使用A4纸打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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